关于开展新教师专项培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09 浏览量:


校内各部门:

根据《沈阳工程学院新教师培养管理办法(试行)》(沈工院〔2022〕146 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新教师师德师风建设,更好地加强教学基本功培养,严把“教学关”培养。按照学校新教师培养进度安排,决定开展 2022 年新教师师德师风教育、教学观摩交流专项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培养期内的新教师。

二、培训组织

本次培训由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党委宣传部、人事处、教务处、教育教学督导与评价中心、二级教学单位协同配合。

学校委托机械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基础教学部承办本次专项培训,承办单位负责提供教学观摩、教学交流场地,做好培训

的相关管理、协调与组织工作。

三、培训内容

1.指导教师教学示范课

2.新教师教学展示课

3.“教学沙龙”交流会

四、培训安排

本次专项培训分为两个部分:

1.师德师风培训

师德师风培训以“认真学习贯彻二十大精神”为主题,通过座谈交流的方式开展培训。

2.教学观摩交流

按照新教师学科专业进行分组(分组及参训名单见附件 1),组织新教师观摩教学名师、模范教师、教学大赛获奖教师、新教师指导教师的课堂教学,组织新教师通过“教学沙龙”方式进行交流,向老教师和优秀教师学习。

新教师进行教学展示课,指导教师给予新教师教学风貌、教学素养、教学基本功、教学方法等方面指导和帮助。

五、培训要求

1.各教学单位选派 1 名指导教师进行教学示范课,选派 1 名新教师参加教学展示课。电子版名单请于 11 月 11 日前,提交至党委教师工作部(见附件 2、附件 3)。

2.新教师要把教学示范课、教学展示课、教学交流活动作为学习和提高教学水平的机会;新教师要把教学展示课作为自己锻

炼的机会,认真准备,积极参与。

3.教学示范课、教学展示课,时间控制在 15 分钟左右。

4.各教学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为新教师参加培训提供必要的支持,做好本单位新教师和指导教师参加专项培训的管理与组织工作。

5.参训新教师无故不得缺席,如有特殊情况须严格落实请假制度。学校将培训情况记入教师个人业务档案,并作为新教师培

养考核、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6.各教学单位要加强新教师培训活动宣传,营造教学教风传承、师德师风塑造的良好氛围。

7.参加培训的教师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疫情防控相关规定。

联系人:刘琼

联系电话:31975662

附件 1:新教师培训名单

附件 2:指导教师教学示范课名单一览表

附件 3:新教师教学展示课名单一览表

附件 4:新教师专项培训请假条

党委教师工作部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