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教学单位:
为了进一步提高新教师培养质量,促进新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提升,按照《沈阳工程学院新教师培养管理办法(试行)》(沈工院〔2022〕146号)等文件要求,开展我校2023年度新教师培养期考核与交流培训工作。
一、人员范围
全体新教师(参加本次考核的新教师名单,详见附件1)。
二、考核内容
新教师考核包括新教师培养期间师德师风表现;听课、备课、助课等完成情况;参与学院或学校组织的培训表现;教学能力水平;参与学院或学校安排的日常工作等情况。
三、考核方式
本次考核采取集中考核与交流培训的方式进行,包括学院考评、学校考评及专家打分。其中学院考评占20%,主要考核新教师培养期间在学院的培养表现情况;学校考评占20%,主要考核新教师参加学校集中培训及相关活动的表现情况;教学能力考核占60%,主要考核新教师教学能力是否满足日常教学的基本要求。
四、考核安排
考核时间:2024年1月2日~1月3日。
考核地点:教学D218a、教学D218b。
考核形式:个人述职5分钟(培养期内完成学校及二级学院安排的工作、学习任务);教学展示15分钟;现场答辩、专家点评5分钟。
(具体考核时间详见附件2)
五、培训安排
新教师考核作为培训交流的重要方式,既是考核也是培训。新教师须全程参加,通过现场聆听专家点评、教学观摩交流学习,达到拓宽教学思路,提高教学实效的目的。
六、相关要求
1.请各教学单位高度重视,组织好新教师参加培养期考核,将本次考核作为本单位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要素;
2.新教师应充分利用此次考核交流的机会展示自己的培养成果,通过“教学比武”,互相交流学习,进一步提升教育教学能力,为今后的专业化发展奠定基础;
3.新教师培养期考核作为新教师成长的重要指标,考核结果记入新教师培养档案。培养期考核不合格,延长培养期,不得承担教学任务;
4.本次考核由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师发展中心负责组织,委托信息学院协助实施;
5.如不能全程参加培训学习,请履行请假手续。
联系人:刘琼 电话:31975662
附件1:《2023年新教师考核名单》
附件2:《2023年新教师考核安排表》
附件3:《沈阳工程学院新教师培养期考核表》
附件4:《新教师考核与交流培训请假条》
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师发展中心
202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