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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沈阳市高校毕业生首次购房补贴实施细则》及补充通知的通知
2020-04-22 10:50  

学校各部门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沈阳市高校毕业生首次购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沈人社发[2018]26号)、《关于做好沈阳市高校毕业生首次购房补贴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沈人社发[2018]132号)、《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和高新技术企业人才首次购房补贴有关政策的补充通知》(沈人社发[2019]39号)等文件,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

一、申报方式

文件中涉及的补贴申请事项采取个人自主申报。请符合申报条件的教职工按照文件要求准备相关材料,自行向沈北新区人社局申报。

申报方式及申报材料以沈北新区人社局文件和相关要求为准。

沈北新区人社局联系电话:89863050

二、学校协助项目

(一)人事处提供在职(编制)证明、聘用合同。

联系人:冉曙光 电话:024-31975194.

(二)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复印件及需盖公章由个人通过OA系统向学校党政办公室申请。

、其他说明

(一)请申报人认真阅读文件要求,确定自身是否符合申报条件。

(二)申报人提供信息须真实准确,如有虚假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

(三)申报人须自行关注有效时间范围,在规定期限内向人社部门提供材料,避免错过申报时间。

相关链接: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沈阳市高校毕业生首次购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做好沈阳市高校毕业生首次购房补贴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和高新技术企业人才首次购房补贴有关政策的补充通知

沈阳市高校毕业生首次购房补贴申报指南

沈阳工程学院人事处

2020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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