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18日 15:20 浏点击量:[]
学校各单位(部门):
为加强与科研学术机构和企事业等单位之间的人才交流合作,为外聘专家、兼职教师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拟为外聘专家、兼职教师在校工作期间提供相关待遇和服务。
一.人员范围
外聘专家是指我校聘任的客座教授、兼职硕士生导师、教学督导专家、企业兼职副院长、外籍教师等。
兼职教师是指按照聘任流程,我校聘任的从事兼职教学工作的人员。包括校外行业、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的高技能人才、其他高校教师和本校退休返聘教师。
二.服务内容
1.在教工食堂用餐(含早餐和午餐)时,按照正式在编职工标准执行。
2.在学校工作期间,给予办理车辆出入校证件、校园网(卡)、图书资料借阅等手续。
三、办理程序
1.由各二级单位(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填写《外聘专家和兼职教师在校工作期间相关待遇和服务申请表》。办理完审批手续后提交人事处,联系人:吴嘉隆(校部204室),联系电话:31975197。
2.人事处建立《外聘专家和兼职教师申请待遇和服务台账系统》,对各单位(部门)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核备案。
3.网络与计算机中心按照程序制作校园“一卡通”凭证,资产经营公司、图书馆、保卫处等部门凭“一卡通”凭证落实相关服务项目。
四、相关说明
1.各二级聘用部门作为用人主体,对本部门聘用的外聘专家、兼职教师进行管理,指定专人对接相关服务部门,提供必要的服务。
2.聘用期限结束,相关待遇和服务终止。若需继续聘用,需提前15个工作日按流程重新办理申请审批手续。
人事处
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