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10日 14:35 浏点击量:[]
学校各部门:
为全面提升人才驱动力、稳步实现高质量人才发展,依据《沈阳市人才认定办法》(沈人社发〔2022〕27号)《沈阳工程学院高端人才引育计划暂行办法》(沈工院党〔2022〕8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了《沈阳工程学院自主认定沈阳市人才实施办法(1.0)》(附件1),根据实施办法,现发布此通知:
一、认定范围和条件
(一)认定范围
1.认定人员范围
全体在职在岗在编人员。
2.认定人才类型范围
自主认定人才拔尖人才(D类)。
(二)认定条件
申报人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学术技术水平得到广泛认可;
2.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和学术交流能力,能够胜任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等工作;
3.符合《沈阳工程学院自主认定沈阳市人才标准》(1.0
版)D类人才认定标准。
二、认定流程
(一)个人申报
申请人应按照本办法规定具体范围及条件,提交《沈阳
工程学院自主认定沈阳市人才D类申报表》(附件2)及佐证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9月12日报送至所在部门。
(二)部门审核
申请人所在部门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申请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填写《2024年度自主认定人才情况统计表》(附件3),将汇总表及申报表签字盖章,9月12日下班前报送至人事处。
(三)学校审核
学校人才认定工作办公室负责受理申报材料审核,由学校学术委员会对申请人员资料进行评审。
(四)结果公示
认定结果面向本校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学校党委常委会审议
沈阳市人才自主认定评审结果由学校党委人才工作办公室上报学校党委常委会审议。
人事处联系人:赵琰 联系电话:31975189
附件1:沈阳工程学院自主认定沈阳市人才实施办法(1.0)
附件2:沈阳工程学院自主认定沈阳市人才D类申报表
附件3:2024年度自主认定人才情况统计表
人事处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