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工程学院关于2025年辽宁省事业单位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省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公告

发布时间:2025-06-25 浏览量:


根据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有关规定,我校2025年辽宁省事业单位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省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笔试、资格复审、递补工作已结束。现将进入我校2025年公开招聘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有关安排公告如下:

一、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序号

招聘岗位

招聘人数

考生姓名

准考证号

1

辅导员(一)

1

张潇文

1121100021008

邢思雯

1121011010111

钱美辰

1121011010921

2

辅导员(二)

5

樊光瑞

1121011010708

王恩来

1121011010630

孔瀚

1121011010712

杨乘一

1121040030723

王梓

1121011011121

孙樾

1121011010128

刘智博

1121011011401

刘威冶

1121011010526

闫志俊

1121011010915

娄顺翔

1121120041718

曲业田

1121011010927

常桐

1121120041007

李建伟

1121011011404

董建航

1121140085516

孙瑞鸿

1121011010320

3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
专任教师

1

李念秦

2121020040202

刘清池

2121120100611

赵纯悦

2121010111126

4

外语教学部专任教师

2

孙泽瑞

2121010110504

庄福权

2121120100624

郭子瑄

2121010110312

倪夕媛

2121080081822

马晓婷

2121060062012

朱宇轩

2121010110407

5

理学院公共艺术课
专任教师

1

王子毅

2121040050518

傅瑶

2121010111629

李奇睿

2121010110830

6

总务处施工管理

1

王苏仪

3121010590717

徐广琳

3121030140715

庄子漪

3121010590426

二、面试时间、地点

时间:20256月28日(周六) 上午8:30

候考地点:沈阳工程学院国际教育学院 312

面试地点:沈阳工程学院国际教育学院 321

三、考场安排

本次面试安排一个考场,按照岗位序号和各岗位抽签决定的面试序号依次进行。

岗位序号

岗位名称

01

总务处施工管理

02

理学院公共艺术课专任教师

03

外语教学部专任教师

04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专任教师

05

辅导员(二)

06

辅导员(一)

四、面试及计分方式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现场提供草稿纸、笔,每人面试时长不超过15分钟。

面试成绩计分方式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余考官打分的平均分,分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面试分数当场向考生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五、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笔试、面试成绩权重为4:6,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如存在小数全部予以保留,不再“四舍五入”,总成绩并列的,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排名。面试结束后,总成绩相关信息在我校人事处官方网站(https://rsc.sie.edu.cn/)公布。

六、其他要求

1.面试当天,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2025年辽宁省事业单位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方可入校。所有考生须配合身份核验等检查工作。自觉服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不遵守要求、不服从安排的考生不得进校。

2.考生统一从正门入校。校园实行封闭管理,外来人员及车辆不得进入校园。

3.参加面试的考生须于面试当天的7:10开始入校,7:30进入候考地点进行抽签。考生报到后按照考场安排在规定区域内候考,不得随意离开候考区域,按工作人员指令参加面试,抽签顺序为各岗位报考考生现场报到顺序。8:30仍未到达候考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面试资格。

4.考生入场时应自觉接受安全检查,手机等通讯设备关闭后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对不按要求上交所携带通讯设备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发现考生在候考期间查看、使用手机等通讯设备的,取消面试资格。

5.考生在候考区要保持肃静,不得交头接耳,随意走动,自觉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

6.考生面试当天须着正装,进入考场只可报本人面试顺序号,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场内考官或工作人员透露个人的姓名、笔试准考证号、现工作单位、毕业院校等任何个人信息,违者将取消面试资格。

7.考生不得携带任何电子产品进入面试考场。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按规定时间进行。面试结束后,由工作人员引领,在考场外候分,待下一名考生面试后,再返回考场听分,在面试成绩单上签字,由考场监督员确认后,立即离开面试工作区,携带好个人所有物品后即刻离开校园。


联系电话:024-31975197/31975198 (工作日8:30-11:30 13:30-16:00)


                      沈阳工程学院人事处

                      20256月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