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08日 14:59 浏点击量:[]
沈阳工程学院教职工进修(培训)管理暂行规定
为了规范教职工进修(培训)的组织与管理,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建立一支适应学校转型发展需要的师资队伍,结合当前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暂行规定。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根据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十三五”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有组织、有计划、分批次地安排教师开展进修学习和岗位培训。
(2)坚持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并重,鼓励和支持中青年教师积极参与业务进修和岗位培训。
(3)以优化师资队伍学历结构、加强“双师双能”教师队伍建设为重点,着眼于更新和拓展教师的知识结构,强化教学能力、科研能力和工程实践能力的培养和提高。
(4)优先安排重点学科或专业的骨干教师参加进修学习和岗位培训。
(5)坚持专业进修与工作岗位相关、学用一致原则,不支持、不允许跨岗进修。
(6)按照效益共享、责任共担的原则,教职工个人要承担部分进修和培训费用。
二、进修(培训)形式
(1)学历(学位)进修:指教师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并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
(2)非学历(学位)进修:指教师作为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的访问学者、博士后或进行核心主干课程的进修。
三、申请进修(培训)人员的基本条件
(1)积极承担并完成岗位工作任务,且年度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人员。
(2)申报学历(学位)进修的人员必须在学校工作满两年以上。
(3)报考国家统招计划内非定向研究生人员,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服务期满后方可申请。
(4)教师的进修和培训必须符合学校和二级学院的年度师资队伍建设计划。
四、进修申报程序
(1)个人申请。有参加进修意愿的教师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沈阳工程学院教师进修(攻读学位)审批表》。(2)部门审核推荐。各教学单位应按照学校政策规定、学科和专业建设的需要、部门师资队伍建设规划以及个人工作表现情况,对申请进修人员进行审核并提出推荐意见,于每年11月底编制出本部门教师下一年度进修(培训)计划并上报人事处。
(3)学校审批。学校人事处依据学校学科专业建规划和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审核各部门编报的下一年度师资进修(培训)计划,制定全校下一年度师资进修(培训)计划并上报主管校长审批后执行。学校对各单位上报的教师年度进修(培训)计划每年审定一次。
五、进修(培训)人员的待遇
(1)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的待遇
1)为最大限度地利用学校人才培养和创新团队建设专项经费,促进学科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学校对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的学费给予报销。按照省级重点学科专业、校级重点学科(紧缺)专业、其他学科专业(见附表1),分别设定学费报销的学科专业系数K1(见附表2)和岗位符合度系数K2(见附表3)。学校将按照(公式1)给予攻读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教师最高不超过4万元的学费报销,其余学费由个人承担。
学费实际报销金额M=K1*K2*学费X (公式1)
2)教职工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原则上不得完全脱产。在国内“985”高校攻读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经学校批准可脱产一年,进修期间发放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和聘期基本津贴,停发年度基本津贴。
3)为了强化学校省级重点学科专业的建设,鼓励省级重点学科专业的教师在职攻读与学科专业完全符合的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学校对取得与省级重点学科专业完全符合的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在职教师,给予理工类学科教师2万元、人文社科类学科教师1.5万元的博士科研启动经费,具体操作参照“沈阳工程学院博士科研启动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2)在职进修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及以下人员待遇
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及以下人员原则上不得脱产。截止2015年12月31日以后入学的在职硕士研究生及以下人员,学校不再报销进修学费。
(3)公派出国留学、国内访问学者、课程进修人员待遇
因学科专业建设需要,经教师本人申请、二级学院(部)推荐、人事处批准到重点大学、科研院所做访问学者或进行课程进修的教师,其学费由学校全额报销。在外地进修期间,学校将报销进修人员每学年2个来回的车旅费,每学年凭车票报销1次。
对公派出国留学、国内访问学者、课程进修人员,脱产进修期间学校发放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聘期基本津贴,停发脱产期间年度基本津贴。
(4)对非教师岗位进修人员待遇
原则上对非教师岗位人员进修费用学校不给予经费支持。如因特殊需要,须经学校人事处、主管校长批准后参照教师进修标准执行。
(5)关于教学工作量的减免
在职攻读博士、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教师,第一学年教学工作量减免60%,第二、第三学年教学工作量分别减免20%。六、在职进修(培训)的其它规定
(1)学校教职工在职进修均需列入学校人才培养计划并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2)所有参加进修(培训)的人员,进修前均需与学校签订有关培养合同,明确进修专业、培养期限、资助费用、服务年限、违约责任等内容。
(3)对于出国进修人员、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在职开展博士后研究人员,在学成返校后必须为学校服务八年;攻读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和脱产进修一年及以上人员,返校后必须为学校服务五年。
(4)若进修人员违反双方签订的培养合同,学校将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经济赔偿条款予以追究。在合同期未满本人提出申请调离学校的人员,学校将把该人员在参加进修(培训)期间发放的院内津贴作为进修(培训)补助费用予以扣回。
(5)在职进修人员应在规定的培养期限内完成学业,如要延长培养期,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部门同意,经学校人事处审批后方可延期。在职攻读博士学位超过五年、硕士学位超过三年未能取得相应证书的,学校将终止培养,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6)凡进修人员出现考核或考试未合格,或没有取得相关学历、学位证书,或严重违反学校相关制度的人员,进修(培训)费用将全部由本人承担。
(7)在职进修人员在职学习期间应服从部门领导的工作安排,保质保量地完成所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对于在进修期间拒不服从部门领导,拒绝承担部门安排的、合理的教学和科研工作的人员,经所在部门申报、人事部门审批、主管校长批准,学校有权取消其进修资格和相应的待遇。
(8)未经学校批准而自行参加进修的人员,不享受本办法所规定的相关待遇。如擅自离岗进修,学校将按旷工进行处理。
七、本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学校2015年1月1日发布的《教职工进修(培训)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附表1学科专业目录
类别
学科、专业名称
省级重点
学科专业
1)电气类: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高电压与绝缘技术、农业电气化与自动化、电机与电器、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
2)能源与动力类:工程热物理、热能工程、动力机械及工程、流体机械及工程、动力工程、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
学校重点
建设学科
(紧缺)专业
1)控制科学与工程类: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检测技术与自动化工程、模式识别与智能系统;
2)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计算机技术、计算机系统结构、计算机软件与理论、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工程;
3)核科学与技术类:核能科学与工程、核技术及应用、核能与核技术工程、辐射防护与环境保护
4)机械工程类: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机械设计及理论;
5)社会学类:社会学、社会工作;
6)学校紧缺专业。
其他
学校二级学院教学科研所需的学科专业
系数
校级重点学科
其他学科
和专业
K1
1
0.75
0.5
附表2学科专业系数K1
附表3 岗位符合度系数K2
岗位符合度
完全符合
一般符合
不符合
K2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