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校人才队伍建设,满足学校高质量发展需要,提升相关学院的教学、科研和管理水平,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核科学与工程学院院长,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学校概况
沈阳工程学院(Shenyang Institute of Engineering)是辽宁省内唯一一所以能源电力为主干学科的省属本科高校,是辽宁省人民政府和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共建高校,拥有能源动力、电子信息、材料与化工3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是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建校七十余年来,学校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服务辽宁全面振兴、服务能源电力行业发展、服务教育强国建设为己任,培养又红又专又实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十余万毕业生为国家建设、东北振兴、辽宁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学校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开展应用技术研究,是“辽宁省能源电力产业校企联盟”牵头单位。现有1个国家级大学科技园,与国家电投东北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共建了国家电站燃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市级各类重点实验室、研究中心33个。近年来,承担国家自然基金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国家级项目21项、省市级科技项目904项;省级以上科研奖励19项,与国家电网、大型央国企具有深厚的合作关系。
学校助力支撑辽宁省清洁能源强省建设,大力发展核电特色学科群,是辽宁省唯一核专业布点高校,具有深厚的行业背景和良好的能源电力人才培养基础。相继与红沿河核电厂、徐大堡核电厂、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葫芦岛基地、核工业二四〇研究所、鞍钢劳研所、沈阳善为正子医药有限公司、沈阳中科腐蚀控制工程有限公司等开展校企合作。自2007年专业获批招生以来,始终致力于构建完整的核工程教育生态。目前已形成以核反应堆工程、核技术应用、辐射防护与核安全为核心模块的学科体系,全方位覆盖核能领域关键技术方向。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全职引进核科学与工程学院院长1名。
三、招聘原则
(一)德才兼备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选拔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管理经验丰富、职业道德良好的优秀人才。
(二)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进行招聘,确保招聘过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为符合条件的人员提供平等竞争的机会。
(三)人岗相适原则。根据学院发展需求和岗位特点,选拔具备相应专业背景、管理能力和领导经验,能够胜任岗位工作,促进学院事业发展的人才。
四、应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立场坚定,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诚实守信,廉洁奉公,团结协作,作风民主,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全局观念。
3.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决策能力和创新意识,熟悉高等教育规律和教学科研管理工作,能够带领学院团队推动各项事业发展。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5.应聘人员专业背景需与本学科紧密相关,原则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及博士学位;能准确把握本学科领域前沿动态和发展趋势,自身学术水平较高,具备深厚的学术造诣。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2)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岗位条件
1.熟悉核科学与技术学科及相关专业建设,有清晰的学科发展思路和规划,能够带领学院在学科建设、专业发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2.具有丰富的教学科研管理经验,在教学改革、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产学研合作等方面有成功实践和突出业绩。
3.具备较强的团队建设和领导能力,能够有效凝聚和激发教师团队的积极性和创造力,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和工作环境。
4.具有较强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能力,能够积极拓展学院与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的合作,提升学院的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
五、岗位职责
(一)全面负责学院的行政工作,制定学院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向学校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二)负责学院学科建设工作,组织制定学科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推进学科平台建设,提升学科水平和竞争力。
(三)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制定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人才引进计划,组织教师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提高教师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四)负责学院教学管理工作,组织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加强教学质量监控,推进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五)组织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制定科研工作计划,鼓励教师开展科研项目申报和成果转化,提升学院科研实力。
(六)加强学院对外交流与合作,拓展合作渠道,建立合作关系,开展合作项目,提升学院的社会影响力。
(七)负责学院行政管理和日常事务工作,加强学院制度建设,规范管理流程,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
(八)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学校官网、官方微信公众号、人才招聘网站等渠道发布招聘公告,公布招聘岗位、条件、程序等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从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0月31日。
2.报名方式:采取线上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将报名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主题统一命名为“应聘核科学与工程学院院长-姓名-联系电话”。
3.报名材料:
(1)个人简历,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学习工作经历、教学科研成果、获奖情况、社会兼职等内容。
(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任职文件(如有)等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3)近五年代表性学术成果(论文、著作、科研项目、获奖等)清单及证明材料扫描件。
4.资格审查:学校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基本条件、岗位条件、材料真实性等。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将在学校官网公布。
(三)考核
1.面试:包括述职报告和答辩两个环节。述职报告主要介绍个人基本情况、工作业绩、对学院发展的思路和规划等,时间不超过15分钟;答辩主要围绕学院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提问,应聘者现场回答,时间不超过20分钟。
2.组织考察:我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四)确定拟聘人选
学校根据考试考核和考察情况,综合研究确定拟聘人选。
(五)公示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和沈阳工程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rsc.sie.edu.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聘任
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发文聘任,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岗位职责、聘期、待遇等事项。聘期一般为5年,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予以聘任;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任合同。
七、薪酬待遇
薪酬待遇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根据应聘人员人才层次与业绩水平,采取年薪制、协议制等灵活的薪酬分配方式落实聘用待遇,具体面议。
八、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或解除聘任合同。
(二)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遵守招聘纪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招聘纪律的行为,将严肃处理。
(三)本次招聘工作的解释权归沈阳工程学院所有。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衣老师、吴老师
联系电话:024-31975125、15940074307
电子邮箱:rcb5127@sie.edu.cn
联系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昌路18号,邮编:110136
沈阳工程学院
2025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