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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教授、研究员级高级统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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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年08月07日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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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教授、研究员级高级统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适应全省经济发展和老工业基地振兴的需要,完善统计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能力评价机制,根据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印发《2005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发[2005]4号)精神,从2005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教授、研究员级高级统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一、评审范围
全省企事业单位从事统计工作的在职高级统计师;离退休后现仍在辽宁从事统计工作的高级统计师也可参加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后,不作为享受原单位工资及其他一切待遇的依据。
二、评审条件
(一)基本要求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身体健康,积极为我省经济建设贡献力量。
(二)学历、资历要求
1、大学本科以上统计专业(含经济、会计、审计等相近专业)毕业,取得高级统计师专业技术资格满5年以上人员。
2、不具备规定学历(大专以下学历)、资历(任高级统计师满三年,不满五年),但在担任高级统计师工作期间,业绩突出,符合破格晋升条件的人员可以破格申报参加评审。
(三)专业理论要求
1、系统掌握和运用统计专业理论和技术,并具有较强的统计实务操作技能,同时能熟练掌握和运用计算机处理统计业务;
2、熟悉国内外统计工作动态,具有综合分析和解决统计工作中重大疑难问题的能力;
3、熟悉并掌握国内外统计及相关专业的前沿理论,对统计专业理论和应用技术有创造性研究。
(四)业务水平和能力要求
1、主持大中型企业或市(厅)级事业单位统计工作,在加强企业管理,规范统计方法和实现统计计算机管理方面成绩突出(须提供相关材料);
2、主持大中型企业或市(厅)级事业单位大型统计普查或专项统计调查二次以上,并至少有一次获国家级统计先进工作者(须提供获奖证书);
3、主持或起草统计方法制度、统计调查方案、统计信息管理方案,业务精通,经验丰富,贡献突出者(须提供相关材料);
4、主持市以上地区统计系统统计科研、统计出版、统计教育、统计信息技术工作,成绩显著者(须提供相关材料)。
(五)业绩成果要求
担任高级统计师以来,工作业绩突出,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掌握统计专业国内外发展动态, 开创性地提出本专业的研究方向,完成国家或省有关部门立项的统计科研课题二项以上,并至少有一项获省(部)级调研成果或科研成果一等奖(等级内额定人员);
2、参与省统计局统计科学课题研究,并获省统计局优秀统计科研成果一等奖二项以上(等级内额定人员);
3、主持或参与研究企业、事业单位统计制度改革,推行现代化统计管理,研究成果,获省(部)级企业现代化管理成果一等奖;
4、破格申报评审人员需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等级内额定人员)以上奖励;
5、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等级内额定人员)以上奖励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限制,直接申报参加评审。
(六)论文和著作要求
担任高级统计师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家级学术、技术刊物上发表统计或相近专业论文三篇以上(第一作者至少二篇),或在省级学术、技术刊物上发表统计或相近专业论文五篇以上(第一作者至少三篇);
2、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并提交统计或相近专业学术论文三篇以上(主稿至少二篇),或参加全国学术会议并提交统计或相近专业学术论文五篇以上(主稿至少三篇);
3、本人撰写的公开出版的全省性或省级统计或相近专业学术、技术教材二十万字以上,或主持编辑省级统计专业书、报、刊一百万字以上,或主持编写全省或国家统计局通用的统计标准并已颁布执行;
4、正式出版十万字以上的统计或相近专业的专著或译著。
(七)外语和计算机要求
申报评审教授、研究员级高级统计师,须提供职称外语A级和计算机高级合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人员按相关免试政策掌握。
对于2005年参加教授、研究员级高级统计师评审人员,其外语和计算机合格证书可先评后补,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要在三年内(自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当年算起)补交外语和计算机合格证书,不能按时补交的原资格作废。
三、申报和评审程序
1、教授、研究员级高级统计师评审委员会由省人事厅负责组建,评审委员会成员由省内同行专家组成。
2、教授、研究员级高级统计师评审采取量化赋分和答辩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参评人员答辩时间约为二十分钟,答辩题目在所提交的论文中产生。
3、申报评审教授、研究员级高级统计师人员需提供论文或著作、译著原件,提供证明学历的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合格证书、获奖证书等原件(收卷审核后退还);同时填写《辽宁省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审计师审核表》一式三份、《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一式三份、《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一式三份,破格人员需填写《辽宁省破格人员审核表》一式三份,所填表格一份装入主卷其它两份放在材料袋中。
4、教授、研究员级高级统计师申报评审程序与高级统计师的申报评审程序相同。
四、其他要求
1、各市、省直各单位要认真按照省人事厅《关于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中实行公示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2]13号)文件精神,在推荐、评审和公布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名单时要进行公示,防止和杜绝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现象发生。
2、2005年教授、研究员级高级统计师评审时间定于8月份,各市和省直各单位务于7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和照片等报省人事厅,申报人员在20人以上的需同时报软盘。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报卷地点设在辽宁省人才中心508房间,联系电话:(024)22503874、22534688—219,联系人:阚义。
附件:1、辽宁省教授、研究员级高级统计师审核表;
2、申报教授、研究员级高级统计师名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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