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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沈阳工程学院非自主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工作的通知
2020-07-02 10:54 杨立超 

校内各部门: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社〔2020〕12号)文件精神,学校拟开展2020年出版、会计、工程等非自主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原则

坚持思想政治条件与业务条件并重,实行师德一票否决,注重工作实绩,突出业绩成果的推荐原则。坚持推荐标准和推荐程序从严掌握的原则。

二、推荐范围

人员范围:学校在职在岗的事业编制人员和人事代理人员。

系列范围:出版系列、会计系列、 统计系列、图书系列、工程系列等非自主评审系列。

三、推荐专业及推荐条件

   2020年学校非自主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专业及推荐条件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发布资格评审通知中的评审标准执行。

四、推荐程序及时间安排

下述报送材料均指电子文档,人事处另行通知纸质材料的提交时间。

(一)7月3日,个人申请。申报人员填写沈阳工程学院非自主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申请表,准备佐证材料和评审文件,报送至所在部门。

申报人员须提交的材料:《申请表》(附件1)、佐证材料(附件2)、评审文件。

(二)7月4日,部门推荐。部门线上审核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部门内考评并形成推荐意见,确定拟推荐人选,未达到推荐条件的人员不得推荐。推荐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

二级部门须提交的材料:《申请表》(附件1)、佐证材料(附件2)、评审文件,推荐汇总表(附件3)。

(三)7月5日——7月7日,资格审核。人事处、科技处等职能部门审核申报材料。

(四)评审推荐,时间另行通知。学校召开评审例会,通过资格审核的申报人员线上进行工作与业绩汇报(汇报时间不得超过 5 分钟),学校专家组对申报人政治素养、职业道德、工作表现和岗位业绩进行线上评审投票,确定拟推荐人员名单。

(五)学校公示。学校范围内按系列类别对拟推荐人员公示三个工作日。

(六)材料报卷。学校指导申报人员个人完成后续报卷工作。

请申报人员及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时间要求执行。以上时间安排,可根据实际工作进展情况有所调整,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五、重要说明

学校非自主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出版、会计、工程等系列主管部门的评审通知及报卷要求由申报人员个人关注相关网站,学校不再另行发布通知。

学校根据总体安排,每年原则上召开一次评审推荐会,统一对当年度的申报人员进行评审。

 

联系人:人事处  杨立超

联系电话:024-31975195,18040024377

办公地址:校部204办公室

办公邮箱:280707770@qq.com


 

 

                   人事处

                    2020年7月2

 

附件【附件1:沈阳工程学院非自主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申请表.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3:沈阳工程学院非自主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拟推荐人员汇总表.xlsx已下载
附件【附件2:申报人员佐证材料模板.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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