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工程学院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第二批)网上报名已经截止,根据《沈阳工程学院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第二批)》、《沈阳工程学院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第二批)补充公告》及报名须知等相关要求,拟开展现场资格审核,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审事项说明
根据网上报名填报信息,我校对应聘人员网上填报信息进行了预审,主要审核考生填报的所学专业、工作经历等信息与岗位要求是否相符。报名考生可登录公开招聘报名系统查看预审结果,应聘考生可在现场资格审核前对预审结果进行咨询。未通过网上预审的应聘人员,如符合其他岗位条件,可在现场资格审核时重新申请。
预审结果仅作为参考,以现场资格审核最终结果为准,未参加现场资格审核的按照自动放弃处理。
温馨提示:应聘考生可根据预审情况决定是否参加现场资格审核。如确定不符合申报岗位条件,建议不要参加现场资格审核,避免浪费不必要的成本。
二、现场资格审核时间及地点
现场资格审核时间:2021年6月2日~6月3日
(上午9:00~11:30,下午13:30~15:30)
现场资格审核地点:沈阳工程学院大学科技园一楼大厅
(地址:沈阳市沈北新区沈北路49号)
提示:沈阳工程学院科技园与沈阳工程学院校园不在同一位置,请事先查看地图,避免走错。
三、现场审核材料及相关要求
1.登录我校人事处网站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进入个人中心,点击打印现场审核表,下载《沈阳工程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第二批)报名审核表》(A4纸打印)(待现场审核完后须考生本人签字);
2.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海外院校毕业生须提供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2021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带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籍在线证明。除岗位特定要求外,招聘条件专业要求为所报岗位最高学历学位要求所学专业。若岗位其他条件里有要求本科学历专业的,还应提供本科毕业证及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学位证专业名称须与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一致。海外学历专业以我校认定为准。
4.工作证明及社保缴费证明原件:
(1)岗位序号7须同时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工作年限证明及社保缴费证明;
(2)岗位序号13、14、15、23、24均须同时提供高校人事部门开具的高校工作年限证明及社保缴费证明。
招聘计划信息表中其他条件对工作经历有要求的,参照以上标准开具相关证明。
5.中共党员证明原件;
须为党组织关系所在单位组织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若报考岗位无要求,可不提交);
6.中级及以上职称证或职称评定表原件及复印件(若岗位无要求可不提供);
7、报考岗位序号13、14、15、20的考生均须提供岗位要求的运动员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其他要求的证明材料;
所提交材料须按要求完整有效,否则不予受理。以上材料中所有证书均须提供原件进行现场核验,审核完成后复印件须留存,原件退回,所有复印件均使用A4纸单面复印。审核结果当场告知应聘报名人员。
四、防疫安全须知
1、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本人所在地疫情防控要求,并确保本人符合沈阳市和沈北新区政府防疫政策和要求,做好健康自查和疫情防控措施。
2、应聘人员应聘期间应提前安排好时间和路线,提前准备好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做好个人防护,遵守防疫规定,主动接受并配合我校工作人员完成身份验证、测温等必要检查。
3、应聘人员须听从我校工作人员指挥,服从工作人员安排,持《沈阳工程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第二批)报名审核表》、居民身份证、“辽事通健康通行码”绿码,经体温测试正常(低于37.3°C)后,方可进入审核地点。审核期间须保持1米以上间隔,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
4、应聘人员不得隐瞒本人健康状况和旅居行程,对于刻意隐瞒病情或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行史和接触史的,以及在疫情防控中拒不配合的人员,造成疫情传播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将承担相应责任。
5、来自中高风险地区(重点管控和重点关注地区)的应聘人员需持近72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也可向我校申请采取不见面资格审核通道,经学校批准后执行。
五、咨询电话
024-31975194(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5:30)
沈阳工程学院人事处
2021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