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人事处
 
 首页 | 机构设置 | 政策法规 | 人事工作 | 师资工作 | 职称工作 | 劳资工作 | 下载中心 
当前位置: 首页>>人事工作>>招聘信息>>正文
 
关于沈阳工程学院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第一批)笔试事宜的通知
2021-04-15 09:24  

根据《沈阳工程学院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第一批)》,现将笔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笔试内容及方式

笔试科目为一个考试科目,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注重职业素质与能力,笔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满分为100分。

笔试成绩将通过学校网站(http://rsc.sie.edu.cn)公布。笔试结束后,我单位对成绩进行汇总分析,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二、笔试考试方向

笔试考试方向:岗位序号为1号—2号考试科目以岗位专业素质和能力为主进行测试;其他岗位以综合行政管理及岗位能力与素质为主进行测试。

岗位序号

岗位名称

笔试方向

1

电力学院实验教师

专业理论知识测试

2

武装训练负责人兼军事理论课教师

国防教育及军事理论等知识测试

3

辅导员一

辅导员职业素质能力等方面知识测试

4

辅导员二

5

图书馆

综合管理、教学辅助育人等方面知识测试

6

教学辅助岗

7

继续教育学院

注:根据辽人社[2015]46号文件要求,所有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考试时间、地点

考试时间为2021年4月24日9:30-11:30,考试地点:沈阳工程学院校内教学楼C座(详见准考证)。

三、考试须携带证件

1.有效身份证原件;

2.带本人照片的准考证。

四、注意事项

1.请各位考生务必于2021年4月23日前登录沈阳工程学院公开招聘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通过现场资格审核的考生方可打印)。

2.考试开始前30分钟考生凭第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开始一个小时后经监考老师同意方可交卷离开考场。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笔试者,学校将按照“自动放弃参加笔试”处理。

3.考生进考场除携带考试用2B铅笔、黑色签字笔或钢笔等必要的文具外,严禁将各类书籍、资料、笔记本、纸张和具有通讯、收录、计算、存储、记忆、扫描等功能的电子设备带入考场座位。如有携带手机等通讯设备的,须关机后放在指定位置,如有不按规定执行,一经发现,将按违纪处理。

4.考生车辆不得入校。因考试当天校内还有其它考试,可能发生交通拥堵,请应聘人员合理安排行程,提前到达考试地点。

五、疫情防控要求

1.考生在备考期间,要做好自我防护。考生应避免在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行、居住;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接触;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要做好自我防护,避免出现发热、干咳等异常症状。考试当天,前往考点时要加强途中防护,尽量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并及时进行手部清洁消毒。

2.考试当天,进入我校时考生应现场出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辽事通健康码”,并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接受体温检测,体温检测确认正常的(低于37.3℃)方可进入我校参加考试。如发现体温异常(≥37.3℃),须现场进行体温复测。

3.入校时体温复测仍异常(≥37.3℃)、有干咳等呼吸道症状、“辽事通健康码”非绿码或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重点关注地区)旅居史的考生,应提供考前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明确医学诊断证明,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4.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集中隔离期未满以及因属地疫情防控需要被隔离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5.考生应自备符合防疫要求的一次性医用口罩,除身份确认需摘除口罩以外,应全程佩戴。

6.考生对“辽事通健康码”绿码、核酸检测报告、诊断证明、执行疫情防控隔离措施等的真实性负责,自愿承担因不实行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情节严重的,取消考试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本次考试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请考生密切关注所在地和沈阳市疫情防控要求以及我校人事处网站相关信息。

咨询电话:024-31975194

准考证打印问题咨询:13066568041

                                                                    沈阳工程学院人事处

                                                                      2021年4月15日

关闭窗口
  通知公告
· 沈阳工程学院非在编劳... 09/28
· 沈阳工程学院非编制人... 09/22
· 关于转发《沈阳市高校... 04/22
· 关于加强副高级职称以... 04/19
  热点文章

人事处  地址: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昌路18号
电话:31975193 31975195   邮编:110136